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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考勤制度

2012年04月16日  点击:[ ]

为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培训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给广大培训学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培训、学习效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参训校长入学前必须搞好工作交接,培训期间,不承担送训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等任务。学习期间实行座位到人和定时与不定时抽查点名制度,每周公布出勤情况,作为评优和结业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严格请假程序。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应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经学院干部培训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两天及以上,由学员给当地教育局负责培训的部门领导请假,并由当地教育局负责培训的部门领导电告我院培训中心领导认可后方可离校。

三、严格销假制度。凡学员请假经批准后,由其本人把请假条交培训班班主任。请假结束应到班主任处销假,如需延长请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无故迟到或早退五次,算一次旷课;无故缺课半天算一次旷课;旷课达到十次,请假缺课达到三分之一的,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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