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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办法

2012年04月16日  点击:[ ]

为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培训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给广大培训学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调动培训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培训、学习效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校长培训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评优考核办法

(一)评优的类别

培训结束,评定优秀学员与优秀学员干部。优秀率20%以内,优秀学员与优秀学员干部不重复。

(二)评优的条件

1.遵守纪律好。坚持出全勤,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现象和其他违法、违纪现象。

2.集体观念强。能积极参加班集体和学习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无故缺席;热爱集体,积极为班集体服公务,关心同志,各方面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 学习态度好。学习认真,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小组学习和全班经验交流。

4.培训效果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培训所有任务,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结业论文,学习成效显著。

(三)评优的程序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由各学习小组或片区学员民主推荐,再由班主任组织班委审议确定。

(四)评优的表彰

评出的优秀学员记入其培训档案并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二、结业考核办法

(一)凡培训期间,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按时完成结业论文或其他考核,颁发四川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岗位合格正书。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结业证书。

1.无故旷课十次者(无故迟到或早退五次,算一次旷课;无故缺课半天算一次旷课);

2.请假缺课达到三分之一者;

3.未完成结业论文或其他考核者;

4.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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