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系
 首页 | 本系概况 | 示范建设 | 教学科研 | 教学团队 | 教学名师 | 学生工作 | 党建工作 | 专业设置 | 招生就业 | 校长培训 | 职工之家 
-更多-

电话:0825-2290789
书记办:0825-2914196
主任办:0825-2290118
副主任办:0825-2914188
党政办:0825-2290789
传真:0825-2290789
E-mail:
631194539@qq.com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就业>>正文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4年04月04日  点击:[ ]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本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核准,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700名,其中面向技能类(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400名,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280名,特长类招生计划20名,详见下表。

专业

科类

学费(元/生.年)

技能类

普通类

特长类

类别

计划

类别

计划

计划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加工制造类

40

文理

20

体育

(10名,其中田径类5名,其它类别共5名)

文艺

(10名,其中舞蹈类4名、器乐类4名,其它类别共2名)

4100

数控技术

加工制造类

40

文理

20

41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加工制造类

10

文理

10

4100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二类

40

文理

20

4100

微电子技术

信息二类

10

文理

10

4100

软件技术

信息一类

30

文理

30

7000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信息一类

10

文理

10

4100

旅游英语

旅游服务一类

15

文理

15

3700

旅游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15

文理

15

3700

物流管理

财经商贸类

40

文理

20

3700

会计与审计

财经商贸类

30

文理

20

3700

学前教育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40

文理

20

3700

文秘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10

文理

10

3700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40

文理

20

5500

现代教育技术

不受专业类别限制

10

文理

20

3700

商务英语

10

文理

10

3700

消防工程技术

10

文理

10

4100

总计

400

280

20

注:单独招生方案以考试院批准的为准,请关注学院招生专网。

三、报名

(一)招生对象

1、普通类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

2、技能类:中职类考生。

3、特长类考生:

(1)体育: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五个项目,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或以上比赛前三名者,省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2)文艺: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或文化厅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二等奖或以上者,参加教育部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三等奖或以上者,器乐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舞蹈获得中国舞十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声乐方面获得过五级证书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cvtc.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考生在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技能类考生报考现代教育技术、商务英语和消防工程技术专业可不受专业类别限制,如报考其它专业原则上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类别相一致的专业。

符合特长类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不受专业限制,可自由选择单招专业。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三)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户口簿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3)特长类考生和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考生须提交高中学历证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4张。

4、特长类、退伍军人类及需要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提前到校(4月10号15:00前),接受招生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的联合审核(特长类考生须结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库中的考生特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关考核和享受相关优先特殊录取政策。

5、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四、考核

考核包含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共三个部分,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时间:150分钟。

4、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考试内容:

普通类考生和技能类(不受专业类别限制)考生的笔试考查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和公共基础知识,四门合卷,满分200分,其中语文占50%、数学占20%、英语占20%、公共基础知识占10%。

技能类(受专业类别限制的考生)考生的笔试考查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四门合卷,满分200分,其中语文占40%、数学占10%、英语占10%、专业基础知识占40%。

特长类考生只能选择普通类或技能类的一种笔试。

命题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二)面试

1、普通类考生和技能类(不受专业类别限制)考生的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礼仪、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技能类考生中的其它类别的考生(除报考现代教育技术、商务英语和消防工程技术以外专业的考生)的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专业技能主要考查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核心专业技能。

3、特长类考生的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报考的特长,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高中和中职学校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就读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在单独招生报名表中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并加盖公章。退伍军人由原所在营级部队或退伍所在地武装部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在单独招生报名表中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并加盖公章。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街道办或村委会进行评价,在单独招生报名表中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并加盖公章。

五、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只针免试录取的考生。

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免试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笔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采用现场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复试考生在所获技能大赛应该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综合复试成绩只评定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

六、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3、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技能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考生按特长类别划定控制线。

4、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5、除以上录取方式外,学院还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试点实施以下特殊录取方式:

(1)提前录取

退伍军人考生达所报考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后提前录取。

(2)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免试录取申请,并经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

6、由学院招生小组按提前录取(退伍军人)、免试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8.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总分成绩在各类别控制线上的落榜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招生专网上重新填报志愿信息。学院根据征集信息结合空余计划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9、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4年3月5日—4月6日17:3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招办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4年4月7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4年4月8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4年4月10日15:00前,需要免试录取和特长类考生及退伍军人考生到学院招办提交报名表、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接受资格审查。

(五)2014年4月11日,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六)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笔试。4月12日下午13:00-22:00,考生在学院参加面试。

(七)2014年4月16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八)2014年4月17-18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25-2290379)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九)2014年4月19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十)2014年4月20日-26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一)2014年4月27日,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

(十二)2014年4月29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副院长任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学院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3、招生小组:由招生就业处处长任组长,宣传部部长和学工部部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4、后勤安全小组:由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产处处长和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5、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6、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7、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8、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9、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10、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普通类考生不得转专业,特长类考生可在单招专业内转专业,技能类考生可以在所考大类中转专业。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四)本办法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0825-2290000传真:0825-2290006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址:http://www.scvtc.com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址:http://www.sczyxy.cn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新浪微博公众帐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办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腾讯微信公众帐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办

上一条:物流管理专业专业知识、技能测试考试大纲
下一条:物联亿达招聘录取名单

关闭

Copyright ? 2015  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遂宁市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629000